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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的解读

2024-12-24 15:2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为全面加强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125日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制定背景

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先后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绿色矿山建设已成为矿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2024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部署,高质量全面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工作机制等六个部分,同时将《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从加强绿色矿山组织指导,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推进重点矿种、露天矿山和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等5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建矿山投产1—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了“十四五”规划期末仍要保留的和“十五五”规划期新建的磷矿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创建范围,原则上都应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大型建筑石料类矿山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保留的饰面石材矿山要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矿山、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此外,除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外的其他大型规模矿山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所有中型规模露天矿山要力争建成省级绿色矿山,争取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严格绿色矿山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从规范矿山企业自评、严格第三方评估两方面,明确了矿山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

(四)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按照分级推进择优上报、建立储备台账清单、强化动态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细化明确了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提出建立储备台账清单的工作储备机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绿色矿山抽查检查力度,加强绿色矿山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五)强化政策支持。从税收、信贷、用地、用矿、用林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政策支持保障。

(六)健全工作机制。从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监督等三方面,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部门职责与监督考核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组织机制保障。

(七)附件主要内容。附件《湖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作为《通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绿色矿山遴选、评估、入库,以及动态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重要环节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绿色矿山建设、申报与评估、入库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内容共二十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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