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形势严峻。近年来,通过“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群测群防、专家研判等措施,成功预警并避让多起地质灾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表扬在成功避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个人和单位,我省借鉴四川、重庆、陕西、云南等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规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法规政策,参考《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相关制度,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衔接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本《规定》中,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社区(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公众和基层单位。
(二)奖励原则。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
(三)奖励分级及资金保障。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设3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
二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
三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0.5万元。
鼓励群众发现并上报威胁30人以上的新增隐患点,并经专家认定的,奖励500元。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四)奖励程序。
1.推荐: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查;
3.公示:在门户网站或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金。
(五)经费保障
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奖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重要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我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推动群测群防机制深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识灾、报灾、避灾能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防灾氛围;强化“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防灾理念;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会化和常态化。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