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2021年度第44批次

文号: 武土征补新公告【2021】44-1号 发布时间:2022-11-29 发布来源: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新公告[2021]第44-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的集体土地2.33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7公顷(含耕地0.3742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未利用地0.3983公顷,并于2021年7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新土告字[2021]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335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刘志玲              联系电话:8935953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1 年81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的集体土地2.33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7公顷(含耕地0.3742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未利用地0.3983公顷,并于2021年7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新土告字[2021]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335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

二、征收目的:为新洲区经济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设施用地,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规划调整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了《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33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7公顷(耕地0.3742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未利用地0.398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06.700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新洲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合计




依据新洲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新洲区宗地成本测算操作规范(2014试行版)的有关规定:青苗补偿费与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合并执行,区对街镇实行包干,由街镇按标准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多不退、少不补,包干标准为一类区域10000元/亩,二类区域为9238元/亩,三类区域为8476元/亩,四类区域为7714元/亩。被征地为一类区域,合计数额为35.0340万元。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余岗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新洲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1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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