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新公告[2022]第03-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的集体土地0.3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7公顷(含耕地0.2517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0936公顷),并于2022年4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土告字[2022]第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376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杜双平 联系电话:8935953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的集体土地0.3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7公顷(含耕地0.2517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0936公顷),并于2022年4月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土告字[2022]第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376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二、征收目的:为新洲区经济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设施用地,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3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7公顷(耕地0.2517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093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31.0448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新洲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 种类 | 数量 |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
合计 |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武政规【2022】3号),据实结算。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5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2、《武汉市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