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新洪土征补公告【2023】2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发布来源:洪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洪土征补公告〔2023〕2号

  2022年12月1日就征收洪山区九峰乡九峰村的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洪土告字〔202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洪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12月1日就征收洪山区九峰乡九峰村的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洪土告字〔202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洪山区九峰乡九峰村。

  二、征收目的: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1.134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34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605.3560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要求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九峰乡九峰村无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2、《武汉市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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