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武汉商学院的国有土地1.0000公顷,并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预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0000公顷国有土地的《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告。
涉及武汉商学院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84890416
特此公告
附:
1、《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 武汉商学院的国有土地1.0000公顷,并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预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0000公顷国有土地的拟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武汉商学院(详见附图)。
二、转用目的:该项目为26C6地块项目用地,已纳入年度计划,属于高等教育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1.000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万元,合计数额为0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调查、确认,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转用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参照武政规[2022]3号文,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武汉商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国有,不涉及其他权利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关于被转用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