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武土征补武开公告【2022】21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发布来源: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        蔡甸区军山街道川江村的集体土地0.1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7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4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2年61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184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84890416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32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        蔡甸区军山街道川江村的集体土地0.1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7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4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2年61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武经开土告字[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184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蔡甸区军山街道川江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借箭路项目用地,已纳入年度计划,属于城镇村道路用地,有利于改善交通环境,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1846公顷,其中农用地  0.1437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4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534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8023万元,合计数额为16.3371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调查、确认,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参照武政规[2022]3号文,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蔡甸区军山街道川江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补偿。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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