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武土征补南公告【2023】029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发布来源: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乌金农场清江大队的国有土地0.3340公顷。(地类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59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3340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队国有经济组织、大队农工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汉南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027-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74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乌金农场清江大队的国有土地0.3340公顷。(地类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59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上诉国有土地的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武汉市乌金农场清江大队(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转用。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0.3340公顷。(地类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用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5.551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用地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组织鉴证,被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协议确定。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清江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3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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