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公告

文号: 东新征公告【2023】41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发布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公告

  东新征公告〔2023〕第4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梁子湖应急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659号) 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龙泉街福利村、国营牛山湖渔场,征地总面积17.5598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9397公顷(其中耕地12.4816公顷),建设用地1.4375公顷,未利用地0.1826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龙泉街福利村、国营牛山湖渔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南区域应急供水系统(梁子湖应急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659号)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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