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土地公告
东新征公告〔2024〕第4号
根据鄂政土批(汉) 〔2024〕6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流芳街佛祖岭村,征地总面积1.6916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342公顷(其中耕地1.342公顷),建设用地0.34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流芳街佛祖岭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 〔2024〕6号)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