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1]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0年度城区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0]10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玉山街群力村、建设乡向家尾村、建设乡二渔场、三渔场、建设乡林场,征地总面积53.8166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3.8166公顷(其中耕地17.335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向家尾村、武汉市建设渔牧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建设乡林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0年度城区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0]102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