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9570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以及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
20
自然资源部
2024-07-04
71654
业务知识库
中国政府网
|
湖北政府网
|
繁体
|
登录
|
注册
|
长者模式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部门动态
数据开放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部门动态
搜 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专题专栏
>
湖北自然资源政务知识库
>
业务知识库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以及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
2024-07-04 08:56
|
自然资源部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一般履行以下程序:
一是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是村民会议就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宅基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所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转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部门联审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但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申请,必须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方可批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