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1-61711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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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9日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二○二一年六月
目录
前 言 1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2
(一)地质灾害现状 2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2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5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规划原则 8
(三)规划目标 9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11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1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2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3
(一)完善多层级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防灾责任落实 13
(二)建立多层次调查评价体系,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15
(三)健全多场景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水平 17
(四)巩固多手段综合治理体系,降低灾害风险程度 18
(五)深化多方位防灾能力体系,提升科技防灾能力 19
五、保障措施 21
(一)强化组织保障 21
(二)强化资金保障 21
(三)强化技术保障 21
附则 22
附表:
附表1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安排表
附表2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工作量统计表
附表3 地质灾害隐患核(排)查工作部署表
附表4 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工作部署表
附表5 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调查工作部署表
附表6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部署表
附表7 重点地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部署表
附表8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部署表
附表9 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区综合遥感监测工作部署表
附表10 专业监测、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部署表
附表11 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
附图:
附图1 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
附图2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部署图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实际情况,本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诱发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或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适用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管辖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省地处华中腹地、长江经济带中段,地形起伏大,沟壑纵横,坡陡谷深,山地、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0%以上。地貌形态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多元,极端气候频现,加上人为活动影响,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省份之一,长江三峡库区是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016年、2017年湖北省连续两年发生地质灾害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省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6324处,其中滑坡13935处、崩塌1703处、泥石流193处、地面塌陷493处;规模等级特大型125处、大型920处、中型3564处、小型11715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66万人、受威胁资产494亿元。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在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圆满完成了《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防治成效显著。
1.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明晰。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调整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形成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农业农村、文旅、水利、住建、地质等多部门联合防灾的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湖北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了50个防治管理文件和42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管理、“三专”(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和“四按”(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工程进度)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三是创新建立了全省“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按“区定网、网定格、格定员、员定责”的工作要求,全省建立了30个片区、122个单元、27033个网格,共32294名网格员,每一个网格明确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以及村委会“四位”的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2.防灾能力大幅提升,防治基础夯实。
一是提升了调查评价广度和精度。开展了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调查,实现了山区丘陵县和地面塌陷隐患区调查评价全覆盖,针对重点地域和重点区段分别开展了1:10000和1:2000地质灾害调(勘)查,调查精度的提高及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大幅提升了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识别能力;全省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和“雨中三查”巡排查制度,自然资源系统累计出动人员26.4万人次,巡查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13.9万点次,排危除险4952处,保护6765户25400人,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提高了监测预警准确度。“十三五”期间,强化了同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协作,及时研判风险,发布气象风险防范信息485期,短信接收超149万人次,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报纸等多途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扩大接受范围;我省新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793处,结合群测群防、“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93起,避免人员伤亡6047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3.29亿元。三是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344个,避险搬迁23653人,解除受地质灾害威胁171957人,保护财产70.12亿元。四是提高了信息化水平。整合“专网+互联网+网格化”数据,形成双网融合,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全覆盖。五是提升了基层防灾意识。组织各类防灾培训2225次,参与人员达16.63万人次;开发“智慧防灾”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2134次;发放《雨后地质灾害防范手册》47.66万余份,宣传科普突发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基本知识。六是稳步推进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健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三峡库区实现了连续18年“零死亡”,为库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地质安全保障。
3.因灾损失大幅降低,社会效益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省遭受了2016年“98+”洪水、2017年强秋汛、2020年超长“暴力梅”,地质灾害形势严峻,共发生地质灾害2906起(较“十二五”同期增加了26.5%),共造成66人死亡(或失踪)、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6亿元。与“十二五”同期相比,因灾伤亡人数减少25.5%,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为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必须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纲与魂。
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下的防灾减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随着新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防灾减灾形势复杂多变。长江横贯湖北全境,汉江、清江等各级支流纵横密布,坡陡谷深,斜坡劣质化严重,地质条件复杂多元。近年来,全省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暴雨中心众多,伏秋连汛,局地强降雨频现,极端气候发生频率增多。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明显加剧,地质灾害呈现随机性加大、隐蔽性加强和破坏性加剧的特点,诸多因素导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加上湖北省是全国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重要生态屏障区,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防灾减灾形势尤为严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大隐患区掌握不够精准,局地气候工况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掌握不够明确,地质灾害调查精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点网覆盖程度仍显不足,缺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有效预警预报模型,已有监测预警措施覆盖面、精准度、时效性亟待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多针对隐患点部署,对于具备孕灾条件、地质结构复杂、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风险防控手段不足。地质灾害基础理论研究、隐患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等现代化新兴技术研发应用难以满足防灾减灾需求,智能化服务水平仍显不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程度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绩效考评、数据共享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结合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监测预警和防御工程,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提升“防”的能力和“治”的标准,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以“控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为保障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四位一体,网格管理”,推进专群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防御工程建设,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一盘棋,针对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规律,聚焦乡村振兴建设需求,以重大战略规划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统筹规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风险双控,科技减灾。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切实加大基础投入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做好风险管控,有效化解和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社会参与,全民防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2年,以“查风险、强预警、除隐患”为目标,基本建成“四化四全”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并有效运行,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格局。到2025年,以“控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做好“一个体系建设、两个风险管理、三个变量控制、四个工程部署”,健全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具体目标
——完善防治管理体系。充分发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职责分工,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有效完成。
——提高调查评价精度。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0000风险调查,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城镇人口聚集区1:10000精细化调查全面覆盖,实现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分区评价“一张图”和隐患点动态管理,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完成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能力。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和13个市(州)、78个县(市、区)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高度信息化、预警一体化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完成2523处专业监测点建设,实现受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全覆盖,显著提升监测预警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提高灾前预防能力。
——降低地灾风险程度。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完成254处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3473名群众避险搬迁,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支撑服务能力,着力打造湖北特色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品牌,构建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管理服务平台,以科技创新驱动防灾减灾水平提升。
——推进库区专项防灾。稳步推进三峡库区后续防灾规划实施,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清江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易发区总面积148930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0.11%。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9221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10%,主要分布在鄂西北中—低山区、鄂西南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等;中易发区面积57368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86%,主要分布在鄂西至鄂西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西南中山区、鄂东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等;低易发区面积52341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15%,主要分布在鄂西北中-低山区,鄂西、鄂北、鄂东岗地丘陵及中-低山区等。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9%,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区、襄阳北部至随州中部地段和黄广平原黄梅县东南部地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和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省共划分出五个重点防治区,总面积47303平方千米。
鄂西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面积20844平方千米,包括恩施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五峰县、长阳县等部分区域,重点保护对象是辖区居民、国省干线、铁路、川气东送管线及水利工程。
鄂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面积10760平方千米,包括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宜都市等部分区域,重点保护对象是库区居民、三峡大坝水利枢纽、葛洲坝水电站,应重点防范长江主航道两侧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灾害。
鄂西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面积11438平方千米,包括竹山县、丹江口市、房县、郧阳区、竹溪县、保康县、谷城县等部分地区,重点保护对象是库区居民、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管线、国省干线、铁路等重要工程设施。
鄂中武汉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面积2433平方千米,包括武汉部分地区,重点保护对象是城区居民、铁路、高速主干线、城市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安全。
鄂东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面积1828平方千米,包括黄石市、大冶市、鄂州市和黄冈市部分地区,重点保护对象是国省干线、重点城镇及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地质环境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要求,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如何”“灾害何时发生”等关键问题,服务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长期目标纲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能力建设等防治工作。
(一)完善多层级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防灾责任落实
以落实防灾减灾责任为导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网格管理,建实风险双控,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压实监管考评,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厘清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边界,压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工作机制,打通响应的最后一公里,变被动响应为自主响应;压实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责任,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压实村(组)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加强区域内灾前预防和灾后救助,配合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畅通信息渠道,优化上下级政府和部门之间信息上报与反馈机制,坚持常态化防灾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落实各相关部门人员防灾救灾责任。
进一步深化网格管理,建实风险双控。健全网格“四位”格局下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四位”统筹联动,立体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网格内隐患点“全周期”管控,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防灾重点,分层级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从政府、主管部门、村(组)和专业技术支撑四个层级,落实“点面结合”层级管理全覆盖。
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压实监管考评。完善职责考核检查机制,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各级地质灾害议事机构指导、协调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通过地方自查和上级督查的方式,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完善奖励和问责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资金鼓励,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调查评价体系,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以解决发现风险隐患在哪里为导向,围绕“滑坡体结构是什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调查与普查、重点地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及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等6项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治对策及建议。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核(排)查。对全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95个县(市、区),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分辖区组织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动态排查,及时更新隐患点信息数据库。
完成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调查。在已部署开展90个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基础上,继续开展5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实现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全覆盖。通过划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区的风险等级,提出风险管控对策与建议,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
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在已有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全省90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补充调查,历史年度地质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等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模型,编制省级1:250000、市级1:100000、县级1:50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为国土空间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地质基础资料。
推进重点地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针对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城镇人口聚集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大比例尺的勘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形成机理,威胁范围,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评价危险性及稳定性,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管控提供基础依据。
推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交通、铁路、教育、农业农村、文旅、水利、住建、地质等部门,在山区丘陵地区78个县(市、区)开展各职能部门主导的包括农村建房、道路交通干线、重大线性工程、旅游景区、重大战略规划区、搬迁安置点等切坡形成的边坡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防范化解重大险情,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开展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利用合成孔径雷达干涉、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摄影、近景摄影测量、北斗高精度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与地面调查、测绘勘查相结合,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选取649.57平方千米,开展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查明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致灾风险等,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提供依据。
(三)健全多场景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水平
以解决灾害什么时候发生为导向,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开展省、市、县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重大隐患区综合遥感监测以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等工作,融合多源监测预警数据,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预报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全面提升综合预警预报水平,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在库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继续探索群专结合模式,推广简易可行的普适性监测设备,结合隐患点情况,加强从“安什么、安哪里、安得起”三方面研究,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健全完善群测群防成功避险奖励机制。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域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水平。
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度。开展1省、13市(州)、78县(市、区)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形成省、市、县互联、互通、互动的预警体系,显著提升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性,有效支撑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监测。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光学影像遥感、微波、雷达测量等技术,选取16488平方千米的重大隐患区开展综合遥感监测,划定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区和疑似隐患点,开展地面核查,及时发现隐患,掌握隐患点动态。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设。对受威胁30人以上的25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分级分类监测,研发推广实用性强、运行稳定的监测设备,扩大专业监测预警覆盖面,着力加大预警模型和判据的研究,全面提升监测预警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巩固多手段综合治理体系,降低灾害风险程度
以解决有效降低灾害风险程度为导向,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前提,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和避险搬迁。
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县城、集镇、学校、人口聚集区的25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
适时开展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10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全省符合避险搬迁条件的3473人,逐年实施避险搬迁计划,优先搬迁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完善避险搬迁场所和保障措施。
(五)深化多方位防灾能力体系,提升科技防灾能力
以解决防范全域全过程风险为导向,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标准,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专业队伍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建设等工作,健全高水平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标准。制定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立“隐患点+风险区”的“双控”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遵循。
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成集数据智能采集、动态汇聚、实时监控、智能分析、科学预测和精准服务为一体的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智慧服务平台,分级分类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学研究和公众防灾减灾提供精准化知识服务,为降低、减缓地质灾害风险提供支持。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依托省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链、早期识别等理论方法研究,培养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人才,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创新水平和能力;加大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多源监测数据融合综合预警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有效发挥专家参与隐患点管理、重大灾害的研判与风险评估等决策咨询的作用。指导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会商和应急处置等支撑服务。进一步夯实驻基层支撑“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的地质灾害专业队伍,保障专业技术支撑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实现全覆盖。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基地。利用“4.22”、“5.12”、“6.25”等时间节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级科普宣传培训和防灾应急演练,普及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知识,宣传培训受威胁群众不少于50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加强基层防灾备灾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民众的第一防线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完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的协同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治格局,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投入的同时,推动市县政府相关资金筹措,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推行地质灾害开放式治理,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强化技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充实专家团队,完善专业人员、装备等配置;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统筹机构改革以后地质行业、高校院所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技术作用,推进“专群结合”的防治体系建设,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附则
本《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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