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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12-10 10:50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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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湖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10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省“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8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86.6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76.86万公顷(7152.88万亩)。其中,水田254.66万公顷(3819.88万亩),占53.40%;水浇地37.53万公顷(562.90万亩),占7.87%;旱地184.67万公顷(2770.10万亩),占38.73%。耕地主要分布在荆州、襄阳、荆门、黄冈和孝感等地,占全省耕地的57.32%。

湖北省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1.73万公顷(4225.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59.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2.55万公顷(1238.27万亩),占17.3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9.80万公顷(1046.97万亩),占14.6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75万公顷(476.27万亩),占6.6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3万公顷(165.40万亩),占2.31%。湖北省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48.70万公顷(730.50万亩)。其中,果园31.84万公顷(477.55万亩),占65.37%;茶园11.68万公顷(175.21万亩),占23.98%;橡胶园6.87公顷(0.01万亩);其他园地5.18万公顷(77.73万亩),占10.64%。园地主要分布在宜昌、黄冈、恩施等地,占全省园地的57.92%。

(三)林地928.01万公顷(13920.2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56.84万公顷(11352.66万亩),占81.56%;竹林地5.96万公顷(89.37万亩),占0.64%;灌木林地88.65万公顷(1329.72万亩),占9.55%;其他林地76.56万公顷(1148.45万亩),占8.25%。林地主要分布在十堰、恩施、宜昌、襄阳和黄冈等地,占全省林地的73.25%。

(四)草地8.94万公顷(134.0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1万公顷(0.19万亩),占0.15%;人工牧草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0.21%;其他草地8.91万公顷(133.60万亩),占99.64%。草地主要分布在咸宁、随州、黄冈、孝感、襄阳等地,占全省草地的61.09%。

(五)湿地6.12万公顷(91.8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6.34公顷(0.01万亩),占0.01%;灌丛沼泽0.47公顷(7亩);沼泽草地9.53公顷(0.01万亩),占0.02%;内陆滩涂5.81万公顷(87.15万亩),占94.87%;沼泽地0.31万公顷(4.69万亩),占5.10%。湖北省为内陆省份,有极少量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没有红树林地和沿海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荆州、武汉、黄冈、襄阳等地,占全省湿地的63.0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15万公顷(2117.2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2.71万公顷(340.74万亩),占16.09%;建制镇用地17.68万公顷(265.16万亩),占12.52%;村庄用地94.28万公顷(1414.27万亩),占66.80%;采矿用地4.47万公顷(67万亩),占3.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万公顷(30.12万亩),占1.4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武汉、黄冈、荆州、襄阳、宜昌等地,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2.41%。

(七)交通运输用地32.99万公顷(494.9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1万公顷(28.60万亩),占5.78%;轨道交通用地0.09万公顷(1.41万亩),占0.28%;公路用地14.60万公顷(219万亩),占44.25%;农村道路15.78万公顷(236.72万亩),占47.84%;机场用地0.39万公顷(5.80万亩),占1.17%;港口码头用地0.21万公顷(3.16万亩),占0.64%;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1万亩),占0.0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襄阳、黄冈、恩施、宜昌、荆州等地,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51.8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37万公顷(2975.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6.11万公顷(541.64万亩),占18.20%;湖泊水面26.29万公顷(394.32万亩),占13.25%;水库水面24.25万公顷(363.82万亩),占12.23%;坑塘水面85.83万公顷(1287.41万亩),占43.27%;沟渠19.29万公顷(289.36万亩),占9.72%;水工建筑用地6.60万公顷(98.99万亩),占3.33%;湖北省没有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荆州、武汉、黄冈、孝感、荆门等地,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7.8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省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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