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 |登录|注册|长者模式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2025-09-08 13:5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5-31757 发文日期 2025-09-08
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号 鄂自然资规〔2025〕4号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

      2.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

      3.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