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31757 | 发文日期 | 2025-09-0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规〔2025〕4号 |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
2.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
3.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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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