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44959/2025-32521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文 号 | 鄂自然资发〔2025〕13 号 |
| 分 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7日
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激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贯彻落实“生命为上、避险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法规制度,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境内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适用本规定。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社区(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公众。
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切实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未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第四条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牵头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
第五条 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做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
二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
三等奖认定条件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0.5万元。
鼓励群众发现并上报威胁30人以上的新增隐患点,并经专家认定的,奖励500元。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七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省级予以保障。
第八条 满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一、二、三等奖奖励条件的奖励程序:
(一)推荐。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名单,并逐个事件逐级审核填报《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
(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省自然资源厅于每年10月左右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市(州)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等级。必要时,可派专家前往实地核查。
(三)公示。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省自然资源厅将及时宣传推广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典型经验。
第十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全部追回,相关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
2.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1
推荐单位: 1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
3.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申报表)
推荐个人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职务 | ||||||||||
拟推荐奖励等级 | 避免可能的伤亡人数(人) | 避免可能的财产损失(万元) | |||||||||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县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表后附上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介绍。
附件2
湖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可能的因灾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