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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

2025-12-24 17:20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索 引 号 MB1644959/2025-43876 发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机构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文  号
分   类 矿产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对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16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重点工作统筹谋划不够。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年度磷矿开采总量不高于2060万吨(标矿)。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磷矿资源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推动磷矿资源向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

(二)鼓励企业贫富兼采,推广新型选矿工艺,加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实现“应填尽填”。

(三)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磷矿绿色转型升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2022年5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加强用地用矿管理服务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4号),明确实施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年开采总量“双控”管理。磷矿采矿权计划管理方面,到2025年底,全省磷矿采矿权控制在90宗以内;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计划管理方面,到2022年底,全省磷矿年开采总量不超过2200万吨(标矿,下同),并逐步科学控制年度矿石开采量,确保到2025 年底,全省磷矿年开采总量不超过2060万吨。

根据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鄂经信原材料〔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8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磷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0号),明确磷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使用与监管,以2022年底全省磷矿年度开采总量2200万吨为基础,按照基本稳定、小幅变动原则,确定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磷矿年度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2150万吨、2100万吨和2060万吨。

2022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印发年度工作要点,逐步优化矿业权设置,将全省磷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各相关市(州)并跟进落实,推动磷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

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磷矿采矿权整合注销工作。2022年7月至今,我省累计办理磷矿采矿权注销24宗(含整合注销7宗)。截至当前,全省磷矿采矿权数量为77宗,未超过90宗既定目标。

2022、2023、2024年,全省磷矿实际产量为1650.21万吨、1819.45万吨、1825.82万吨,每年实际开采总量均未超过相关控制指标。截至2025年10月底,全省磷矿石实际开采量为1542.86万吨,没有出现累计开采矿石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不会超过年度控制指标。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

为提高我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鼓励磷矿山企业加大采选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申报。2025年,“缓倾斜薄矿体低品位磷矿采选关键技术”等27项磷矿采选相关的新技术成功入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5年版)》。

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各磷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全层开采磷矿资源,实行贫富兼采,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推动坑口物理选矿与“采、选、充”一体化在磷矿主产区全面落地,实现从“原矿外运”到“坑口分选”,从“废石堆存”到“采空区充填”,大幅减少磷矿开发的能源消耗与生态扰动。

2025年8月17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做客央视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讲读》,进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讲读,重点介绍湖北兴顺矿业有限公司树崆坪磷矿将以往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磷矿石加以利用,直接盘活资源储量1000万吨以上。该矿山企业采用全层开采技术,从源头上杜绝了“采富弃贫”现象,大幅提高了资源回收率。在矿山采矿区附近(坑口)直接建设选矿厂(重介质+光电选矿),直接对采出矿石进行物理分选,分离出磷精矿和废石(尾矿)。经精准分级,尾矿中磷含量控制在6-8%的先进水平。而分选剔除的废石、尾矿浆,经过适当处理后(如加水泥),则可作为充填材料直接回填到井下采空区,实现“加工废料不落地”,为充填环节提供充足原料。此举一举多得,既避免了将大量原矿和废石长途运输到选矿厂或堆场,又处理了固体废弃物,支撑了采空区顶板,防止地表沉降,保障安全生产,相较于传统“原矿外运+集中选矿”模式,其优势显著。践行“采、选、充”一体化,将磷矿开采(采)、矿石分选(选)、采空区充填(充)三个环节紧密结合,形成一个闭路的循环系统,成功破解磷矿开发“资源浪费”与“生态修复滞后”双重难题。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进磷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快持证在产磷矿矿山建设省级和国家级绿色矿山,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

2025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湖北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中的13家磷矿矿山推荐至自然资源部,争取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截至当前,全省共有磷矿绿色矿山40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4家,省级绿色矿山16家。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8日)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人:夏俊杰  联系方式:027-86656117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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