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夏土征补公告〔2024〕7号
2024年5月18日就征收豹澥街新光村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江夏区豹澥街新光村的集体土地,并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3.9112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豹澥街新光村。
二、征收目的: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3.911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事合计数额为381.3420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地块不涉及房屋拆迁。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新光村已无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