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武土征补南公告【2024】041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发布来源: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        武汉市乌金农场乌金大队的国有土地3.5715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514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3.5715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队国有经济组织、大队农工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汉南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罗辉波               联系电话:84857858

特此公告

附:

1、《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29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        武汉市乌金农场乌金大队的国有土地3.5715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514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3.5715公顷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武汉市乌金农场乌金大队(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基础设施类用地。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3.5715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73.2198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经调查,转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无房屋拆迁,无需补偿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调查,该批次用地无农业人口安置。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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