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4年度第3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19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汉南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新沟村村委会
二、转用土地位置: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新沟村,转用总面积1.3578公顷,其中转用新沟村集体土地1.3578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道新沟村。
三、转用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转用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转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4年度第3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197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