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文号: 洪征公告【2022】字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4-02 发布来源:洪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洪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征公告〔2022〕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3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洪山区人民政府对武嘉高速至三环联络线(青菱湖西路-新武金堤路)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洪山区青菱街建阳村、杨林村、花园村、西湾村,征地总面积7.9762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3.7481公顷(其中耕地0.5126公顷),建设用地4.228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洪山区青菱街建阳村、杨林村、花园村、西湾村。

  其中洪山区建阳村5.7890公顷(农用地2.8093公顷含耕地0.4804公顷),建设用地2.9797公顷;杨林村0.5185公顷(农用地0.1778公顷含耕地0.0111公顷),建设用地0.3407公顷;花园村0.7795公顷(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7795公顷;西湾村0.8892公顷(农用地0.7610公顷含耕地0.021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3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洪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洪征公告〔2022〕字第1号)附图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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