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征公告〔2022〕字第7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5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洪山区人民政府对新武金堤路(三环线—洪山江夏交界处)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洪山区青菱街建和村、建群村、花园村、建阳村、西湾村、杨泗矶村、火箭村、横堤村,张家湾街长江村,征地总面积总面积29.7038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7.0924公顷(耕地4.6760公顷),建设用地22.61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洪山区青菱街建和村、建群村、花园村、建阳村、西湾村、杨泗矶村、火箭村、横堤村,张家湾街长江村。
其中长江村3.1705公顷(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3.1705公顷;建和村5.1398公顷(农用地0.2338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4.9060公顷;建群村4.7249公顷(农用地0.3912公顷含耕地0.3912公顷),建设用地4.3337公顷;花园村0.7273公顷(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7273公顷;建阳村3.4297公顷(农用地1.0883公顷含耕地0.7529公顷),建设用地2.3414公顷;西湾村0.6229公顷(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6229公顷;杨泗矶村3.0519公顷(农用地1.5739公顷含耕地0.0633公顷),建设用地1.4780公顷;火箭村8.2449公顷(农用地3.5868公顷含耕地3.2502公顷),建设用地4.6581公顷;横堤村0.5919公顷(农用地0.2184公顷含耕地0.2184公顷),建设用地0.373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5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洪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洪征公告〔2022〕字第7号)附图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