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洪征公告〔2021〕字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0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2批次》(鄂政土批(汉)[2021]115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洪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洪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洪山区青菱街金塘村、老桥村、石咀村,征地总面积25.4861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22.2351公顷(其中耕地11.7826公顷),建设用地3.25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金塘村、老桥村、石咀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0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第2批次》(鄂政土批(汉)[2021]115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洪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洪征公告〔2021〕字第2号)附图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