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5】第3号

文号: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发布来源:青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5]3号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11年度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2]191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同兴村4.316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3159公顷,建设用地2.0008公顷),并于2012年7月10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武征公告〔2012〕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316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将在“www.zrzyt.hubei.gov.cn/zdwwgk/zdgk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主动公开。

 

联系人:鲁羽西            联系电话:86840025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5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11年度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2]191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同兴村4.316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3159公顷,建设用地2.0008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已于2012年7月10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武征公告〔2012〕第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316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

经白玉山街同兴村调查,白玉山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青苗、鱼苗(鱼塘)、树苗

0


合计


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0人。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864.8144万元。支付对象为白玉山街同兴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或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白玉山街同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接收安置。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同兴村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同兴村已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该方案已报街(乡、镇)政府审核,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该方案已向全体村民及时公布。

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即日起施行。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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