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发布时间:2023-07-27 发布来源: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蔡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批准,决定征收蔡甸区山街新安堡村、丘林村集体土地33.2875公顷(499.31亩),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13]327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蔡甸区2013年度第56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土地类别:蔡甸区山街新安堡村、丘林村。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 46号文)、《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9号令)。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上述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蔡甸区山街新安堡村、丘林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六、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七、根据我区征地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被征地所在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补偿登记地点:蔡甸区山街新安堡村、丘林村村委会。

八、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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