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仙征告字【2024】101号 发布时间:2025-01-14 发布来源: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仙桃市郑场镇渔泛村村民委员会:

  仙桃市2024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桃市2024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仙)〔2024〕2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四、征地范围:郑场镇渔泛村集体土地面积0.704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6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23〕6号)相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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