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潜征告字【2024】51-1号 发布时间:2024-10-23 发布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潜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潜)〔2024〕1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潜江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潜江市张金镇王东村。共计批准6.0202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4.8060公顷、林地0.5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4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四至等均以本批次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潜江市人民政府授权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潜江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潜江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潜江市张金镇王东村,并已在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zrzyt.hubei.gov.cn/zdwwgk/zdgk/。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暂未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