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潜)〔2024〕1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潜江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潜江市张金镇王东村。共计批准6.0202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4.8060公顷、林地0.5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4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四至等均以本批次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潜江市人民政府授权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潜江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潜江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潜江市张金镇王东村,并已在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zrzyt.hubei.gov.cn/zdwwgk/zdgk/。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