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天政征补安告[2024]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有关情况,天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侯口街道候口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天门市2024年度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天门市2024年度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1)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天门市拟征收侯口街道候口社区5、12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31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候口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131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328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20〕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综合区片地价为70.5万元/公顷,青苗标准为2.92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31.9055万元、安置补助费47.8582万元、青苗补偿费3.0209万元,合计82.7846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天门市被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天征办〔2023〕5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分别采取提供安置房与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侯口街道候口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侯口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天门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侯口街道办事处,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涉及的居民小组,并已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rzyt.hubei.gov.cn/zdwwgk/Zdgk/ZdgkHome/NewPHHZXX?areacode=429006)。
联系电话:0728-5297215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2.现状调查结果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