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陆市2023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2023】1229号 发布时间:2023-10-31

安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3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安陆政20235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李店镇石井村集体农用地8.1393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376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157公顷。

三、你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