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东湖开发区境洪山段)项目的请示》(洪政新规土文〔2023〕24号)、《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洪山区境化工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文〔2023〕64号),《关于呈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东湖开发区境江夏段)项目的请示》(夏政新规土文〔2023〕33号)、《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汉市江夏区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夏政土规文〔2023〕117号),《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青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青政文〔2023〕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该项目涉及的武汉市洪山区花山街道白羊山村、花山村、红光村、红军村、土桥村,八吉府街道何董村、后山村、清潭湖办事处、赛山村;江夏区佛祖岭街道大谭村、牌楼舒村、杨店村、泉岗村、宗黄村,豹澥街道新力村、新生村、新春村、马桥村、豹山村、同力村、花园村、九龙村、龙山村、许店村、石洞村、上刘村、鲍家村,滨湖街道蔡王村,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村等3个区6个街道29个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6.2144公顷(耕地21.1745公顷)、未利用地0.89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同意将该项目涉及的武汉市青山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武汉天兴洲道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严西湖渔场等7个国有单位所属(管理)的国有农用地0.3523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0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9.2758公顷。
四、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国务院批复,同意征收武汉市洪山区花山街道白羊山村、花山村、红光村、红军村、土桥村,八吉府街道何董村、后山村、清潭湖办事处、赛山村;江夏区佛祖岭街道大谭村、牌楼舒村、杨店村、泉岗村、宗黄村,豹澥街道新力村、新生村、新春村、马桥村、豹山村、同力村、花园村、九龙村、龙山村、许店村、石洞村、上刘村、鲍家村,滨湖街道蔡王村,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村等3个区6个街道29个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6.2144公顷(耕地21.1745公顷)、建设用地18.1614公顷、未利用地0.8916公顷,
五、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六、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七、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