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3年度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麻城市夫子河镇交通物流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请示》(麻城政文〔2023〕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你市夫子河镇戴家北门村集体建设用地0.727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75公顷。
二、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