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2024】755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文〔2024〕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你区牌楼镇杨冲村集体建设用地0.7043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043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二、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荆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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