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请示》(都政文〔202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红花套镇渔洋溪村、鄢家沱村、杨家畈村、南桥村、窑坡垴村,高坝洲镇白洪溪村、大战坡村、陈家岗村、宋山冲村、曾家岗村、皓光村,五眼泉镇汉洋坪村、袁家榜村、龙口子村、响水洞村,姚家店镇姚家店村、长岭岗村,聂家河镇肖家岗村,枝城镇大堰堤村,松木坪镇茶园寺村、松木坪村、双井寺村,王家畈镇双河桥村、王家畈村、毛湖淌村、全福河村集体农用地0.6342公顷(含耕地0.011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677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019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