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2024】1290号 发布时间:2024-10-18

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4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请示》(随县政文〔202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均川镇龙泉村、黄陂桥村,草店镇岳家湾村,尚市镇尚市店社区,吴山镇新集村集体农用地9.1135公顷(含耕地0.721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1135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