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S308武穴市松山咀至马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清请示》(武穴政文〔2024〕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该项目涉及的武穴市田家镇街道马口社区,大法寺镇张良祖村、湖咀上村、李茂宏村、西畈村、下郑村、游亭下村、步塘村、西岸村、两李村、八峰山村、刘凤袍村、李贞村,四望镇紫石村,大金镇大枚村,石佛寺镇石佛寺社区、陈德荣村、冯秀村、杨林村、峨山村、胡福泗村,花桥镇花桥社区、团山河社区、陈其村、罗皮塘村、陈巷社区、下屋郭村、郭德元村、饶垴村,余川镇余川村、刘朝二村、周国村,武穴街道朱奇伍社区等33个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0.7415公顷(耕地89.9732公顷)、未利用地0.1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同意将该项目涉及的武穴市马口电排站、武穴市河道堤防管理局、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等4个单位管理的国有农用地0.1334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88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
四、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