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第45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2025】243号 发布时间:2025-03-17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4年度第45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夷政文〔2024〕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龙泉镇宋家嘴村集体农用地1.2148公顷(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148公顷。

三、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