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26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都政文〔2024〕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栗树垴村、吕家坳村、潘家湾村、将军山村,五眼泉镇石门村,姚家店镇黄莲头村、长岭岗村,王家畈镇白玉垴村、小河村、横冲村、夏家湾村、全福河村,松木坪镇茶元寺村、观音桥村、庙河村集体农用地0.2809公顷(含耕地0.004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0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01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