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五政文〔20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傅家堰乡傅家堰村集体农用地0.1136公顷(含耕地0.104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36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