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2025】328号 发布时间:2025-03-28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五政文〔20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傅家堰乡傅家堰村集体农用地0.1136公顷(含耕地0.104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36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