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都政文〔20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红花套镇大溪村、高坝洲镇曾家岗村、枝城镇梁家畈村、王家畈镇横冲村集体农用地4.3909公顷(含耕地0.06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674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0651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