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武汉市汉阳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汉政文〔2023〕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汉阳区永丰街黄金口村集体农用地0.995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953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489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