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巴东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巴政文〔2024〕2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县将水布垭镇顾家坪村集体农用地0.0827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827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和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