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鄂政土批(宜)【2024】70号 发布时间:2024-10-24

省人民府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468)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龙舟坪镇鸣凤社区集体农用地0.2859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8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140公顷。

三、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你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102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