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蔡政土〔20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奓山街新集村的集体农用地0.5520公顷(耕地0.23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同意将桐湖农场香炉山大队的国有农用地0.3833公顷(耕地0.3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353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