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2024年度第18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嘉鱼县人民政府:
你县《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嘉鱼政文〔202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新街镇港东村集体农用地5.7053公顷(含耕地4.2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外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0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059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