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十景铺村)

文号: 嘉政征补公告【2023】35-2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发布来源: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鱼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嘉政征补公告〔2022〕35-2号

嘉鱼县鱼岳镇十景铺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嘉鱼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拟征收土地位于嘉鱼县鱼岳镇十景铺村,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4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24公顷。均为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实际登记为准(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鱼岳镇十景铺村为我县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69万元/公顷,此次征地总费用9.8256万元。

  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鱼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函〔2020〕13号)补偿标准,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结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

  五、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它权利人应当于2022年1月3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鱼岳镇十景铺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勘测定界图

            2.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6359000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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