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发布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14号

  2023年3月11日就征收豹澥镇新力村、新生村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3月11日就征收豹澥镇新力村、新生村集体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夏土告字〔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豹澥镇新力村、新生村。

  二、征收目的: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拟用于市政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1094公顷,农用地0.1094公顷(含耕地0.064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0.6665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要求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豹澥镇新力村、新生村已纳入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实施范围,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已经完成了“村民改登居民”的户籍转登手续,统一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2、《武汉市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暂未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