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汉公告〔2014〕第1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8日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38号),征收江汉区贺家墩村、唐家墩村集体土地3.1358公顷,实施征地单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告征收江汉区贺家墩村、唐家墩村集体土地,实测用地面积3.1358公顷,用地单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地 类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公顷) |
/ |
/ |
3.1358 |
/ |
应安置农业人数 |
0人 | |||
区片综合地价 |
35万/亩 |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地 类 |
面积 (公顷)顷) |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金额(万元) | ||
耕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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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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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3.1358 |
1646.2950 |
未利用地 |
/ |
/ |
合 计 |
3.1358 |
1646.2950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费的标准和金额。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备注 |
青 苗 |
公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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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 苗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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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塘工资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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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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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646.2950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万元,共1646.2950万元由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江汉区贺家墩村、唐家墩村村委会。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需安置农业人口 / 人,由 / 安置。
六、房屋拆迁情况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该地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还建形式的补偿办法。拆迁村民住房650户,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1283㎡, 房屋拆迁补偿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8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按贺家墩村、唐家墩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
七、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请于2014年 12月 31 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邵树 电话: 85484271
(可登录“www.wpl.gov.cn 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