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青公告[2013]第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第117号),征收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土地总面积3.0065公顷,用地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
经地籍调查,实测用地面积3.00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公顷) | 0 | 0 | 3.0065 | 0 |
农业人口安置情况 | 0 | |||
区片综合地价 | 286.5万元/公顷 |
二、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地类 | 面积(公顷) |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 |
金额(万元) | ||
耕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3.0065 | 861.3623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3.0065 | 861.3623 |
三、 地上附着物和请鱼苗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费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61.3623万元,由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支付给青山区武东街贾岭村民委员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
具体支付方式由各方按协议进行。
五、 房屋拆迁情况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征地红线范围内无房屋拆迁。
六、 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辉 电话:86840025
(可登陆“www.wpl.gov.cn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