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汉公告[2014]第1号

文号: 武土征补汉公告【2014】01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发布来源:江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3-9-18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3]189号),征收江汉区唐家墩街鲩子湖村集体土地0.0306公顷,作为居住、道路用地,用地单位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本公告征收江汉区鲩子湖村集体土地,实则面积为0.0306公顷,根据经市局批准,将用地单位变更为武汉市子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

/

0.0306

/

应安置农业人口

0人

区片综合地

30万元/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面积

(公顷)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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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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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0.0306

13.77

未利用地

/

/

0.0306

13.77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备   注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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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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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塘工资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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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3.77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万元,共13.77万元由武汉子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鲩子湖村村委会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需安置农业人口  / 人,由   /  安置。

六、房屋拆迁情况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4  1   23  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邵树    电话:85484271

(可登录“www.wpl.gov.cn 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20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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