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3-9-18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3]189号),征收江汉区唐家墩街鲩子湖村集体土地0.0306公顷,作为居住、道路用地,用地单位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本公告征收江汉区鲩子湖村集体土地,实则面积为0.0306公顷,根据经市局批准,将用地单位变更为武汉市子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地类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公顷) | / | / | 0.0306 | / |
应安置农业人口 | 0人 | |||
区片综合地价 | 30万元/亩 |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地类 | 面积 (公顷) |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 |
金额(万元) | ||
耕地 | / | / |
其他农用地 | / | / |
建设用地 | 0.0306 | 13.77 |
未利用地 | / | / |
合计 | 0.0306 | 13.77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
项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备 注 |
青苗 | 公顷 | / | / | / | / |
鱼苗 | 公顷 | / | / | / | / |
挖塘工资 | 公顷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3.77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万元,共13.77万元由武汉子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鲩子湖村村委会。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需安置农业人口 / 人,由 / 安置。
六、房屋拆迁情况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4年 1 月 23 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邵树 电话:85484271
(可登录“www.wpl.gov.cn 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201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