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蔡征公告【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3-08-06 发布来源: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蔡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蔡征公告〔2020〕字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批准,决定征收蔡甸区蔡甸街狮子岭村、什湖村、会子湾村、新村村,征地总面积29.6020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公顷,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0]26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2019年度第5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点:蔡甸街狮子岭村、什湖村、会子湾村、新村村。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 22号)。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蔡甸街狮子岭村、什湖村、会子湾村、新村村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六、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七、根据我区征地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被征地所在街(园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补偿登记地点:蔡甸街狮子岭村、什湖村、会子湾村、新村村村委会

八、登记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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